依据鄂采计[2019]-21980号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湖北幕阜山竹林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ZB0106-1909-ZCGC0996
二、项目名称:湖北幕阜山竹林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采购内容:
3.1包含新建地面气象观测场、森林小气候观测场、测流堰、水量平衡场、地表径流场、固定样地、样线、输电线路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
3.2项目实施周期(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施工时间必须服从采购人安排。若由于施工不当造成返工以至停工,其一切损失均由成交承包人负责承担。
3.3质保期:3年。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82.18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在发布磋商公告之后);
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含临时执业证书)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提供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提供项目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或2019年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5、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先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快捷登录“投标人”处进行免费注册;
2、完成注册并提交审核通过后,请于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22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
,登录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处,在“政府采购”版块付费下载采购文件,300元/份。未按规定获取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操作指南: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sv_complex.aspx?Fid=n8:8:8;
4、注册及文件下载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6164365转4(工作日:08:30-19:30;节假日:09:30-18:00);
5、审核进度查询电话027-87272733;
6、密码修改及发票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0月30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竞争性磋商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及未按规定密封的文件概不接收。
3)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
八、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磋商地点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3号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九、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十、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十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地 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森林大道枫林路39号
联系人:胡文杰
电 话:15972209152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人:任龙飞 、宋黎明、汪亮
电 话:027-87272618
十三、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十四、公告期限:
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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