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委托,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2019年两年度财务项目委托审计机构库遴选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中南大服务类B046竞磋字[2018]011号
ZB0101-1801-GF025
二、项目名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2019年两年度财务项目委托审计机构库遴选
三、项目预算金额及项目服务周期、地点:
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0万元/年。供应商需以《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鄂价规〖2010〗265号)收费标准的折扣率(百分比)的形式进行报价。
2)本项目服务周期为两年(2018年、2019年)。
3)本项目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首义校区。
4)本项目拟选定供应商数量:8家(如不满足8家,则按照有效供应商的80%取整)
四、磋商内容:
承担学校2018-2019两年度部分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采购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基建和修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科研经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资产管理审计、政府采购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咨询工作。(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注:供应商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供应商,其响应为无效响应。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提供近3个月相关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3年按公司成立时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自行出具签字盖章的承诺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没有进行三证合一的,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服务能力。
4、供应商必须具有财政部门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资质证书。
5、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无不良记录(以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6、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方法:
申请人可于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月24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供应商需携带:1、法人委托授权书;2、授权代表连续3个月(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3个月)社保基金缴纳记录;3、2015-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无不良记录的截图。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时间:2018年1月30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八、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会议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十、本项目需落实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十一、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 编:430073
联 系 人:周老师 向老师
电 话:027-88387301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叶文浩 高雅 廖寿杰
电 话:027-87272718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十楼
十三、银行信息:
开户名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中南支行
账 号:0505 0142 1000 5225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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