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中医医院采购信息化软件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18-01-02

依据建财采计20170563号文件的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建始县中医医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信息化软件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对此感兴趣并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ZB0109-1712-ZH1228

二、项目名称:建始县中医医院采购信息化软件系统项目

三、招标内容:信息化软件系统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700万元整(超过预算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经审计的的财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成立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算);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设计、施工、供货。

4、供应商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六、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七、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18010917时30分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010320180109日止,每天上午8:30~1230,下午14:00~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的所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近三年经审计的的财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所有证明文件原件以供审查,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以备存档)、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在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本次发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

九、投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1月231430分(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

十、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8年01月231430

开标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

十一、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18年01月03日至2018年01月09日

十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及证据,并加盖公章,同时电子版本发送至电子邮箱865310949@qq.com

十三、联系方式:

 购 人:建始县中医医院

 址:建始县业州镇业州大道172号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18-3222110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编:430071             

人:罗工          

联系电话:027-87272780         

十四、银行信息:

 名: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中南支行

 号:0505014210005225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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