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鄂采计[2017]-09129号文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北省江北监狱的委托,对其采购湖北省江北监狱罪犯食堂“无刀化”项目中所需的“菜类食品加工机械 一批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对此感兴趣并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ZB0109-1705-ZH223
2.招标内容及预算金额:菜类食品加工机械 一批、29.448万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3.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金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有履约能力的国内企业法人;
(2)供应商必须是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供应商所投燃气灶具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供应商所投电热食品加工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
(4)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供应商的户名必须和结算的户名相一致);
(5)供应商销售的产品具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
(6)必须有同类项目的经营业绩;
(7)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发售日期:从2017年05月15日起到2017年5月19日止,每天9:00时到17:00时在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公开出售。
5. 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所有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代理品牌授权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招标公告第3条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
6.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8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7. 兹定于2017年6月8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在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公开开标。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会。
8. 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供应商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9.采购人:
采 购 人:湖北省江北监狱
地 址:荆州市江陵县江北监狱
联 系 人:黄主任
电 话:13872305890
10.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 系 人:汪小丽
电 话:027-87272780
11.银行信息
户 名: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民生银行武汉中南支行
账 号:0505 0142 1000 5225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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