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药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网络工程实验设备、物联网创新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更新时间:2017-12-11

依据鄂采计[2017]-28735号政府采购计划函,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所需的“网络工程实验设备、物联网创新实验室设备”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招标编号为ZB0101-1712-ZH1150。

一、本项目原定资格条件为: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4、若供应商提供的响应产品不是供应商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不良记录(以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现变更为: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4、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不良记录(以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本项目原定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现变更为“2017年12月18日”。

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人:陶丹 万军   

       话:027-87272718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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